为加强对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创建“文明宿舍”的积极性,强化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决定开展创建“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方法
(一)“文明宿舍”评比在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园区宿舍管理员、校学生联合会成员、各学院学生会纪律监督部成员、住宿园区值班员等对学生宿舍进行日检、周检、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评定。
(二)“文明宿舍”主要以宿舍卫生检查、违纪情况及参加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等的综合表现为评定依据。综合检查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宿舍,60—89分为合格宿舍,60分以下为不合格宿舍。
(三)“文明宿舍”奖项分为“校级文明宿舍”、“园区级文明宿舍”、“幢级文明宿舍”,并根据一定的比例设置奖项数量。
(四)“文明宿舍”的评定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评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评、复评,最后在每个学期第十五周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若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二、奖惩办法
(一)每学期期末,被评选为“文明宿舍”的,颁发“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和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可以在学生综合量化成绩评定中按校级奖励进行加分。
(三)对于拒绝检查卫生的宿舍,将通报所属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宿舍成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一次被评定为不合格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宿舍成员限期整改;两次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宿舍的,给予宿舍成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红河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红河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红河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卫生评比细则
一、宿舍文化(10分)
(一)宿舍整体布置得体,思想内容健康,体现文明宿舍风格、活动主题、本专业特点等。(5分)
(二)宿舍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环境优雅,有绿色植物装点。(5分)
二、安全(50分)
(一)无电磁炉、电饭锅、电炉、电热杯、热得快、洗衣机等违规电器的存放和使用现象。(10分)
(二)无私自拆动水电表、私拉乱接、盗用公共用电的现象。(10分)
(三)不摆放超过学校配置的家具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5分)
(四)无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玻璃瓶等杂物的现象。(5分)
(五)无酗酒、赌博、斗殴现象。(5分)
(六)无焚烧废纸,乱扔烟蒂的现象。(5分)
(七)无炊具、管制刀具、酒瓶等,窗台无易坠物品。(5分)
(八)无饲养、存放鸟兽类宠物的现象。(5分)
三、卫生(40分)
(一)门、窗、地面整洁(8分)
1、门、窗、墙上无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门窗、门框没有积灰;
3、地面干净,无污渍、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无垃圾、积水。
(二)物品摆放整齐(12分)
1、桌椅摆放整齐;
2、桌面、书架、行李等干净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鞋子摆放、室内衣物挂放整齐;
5、床上物品叠放整齐;
6、蚊帐、窗帘挂放整齐。
(三)无蛛网积灰(6分)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四)阳台、卫生间整洁,室内无异味(4分)
1、卫生间、阳台整洁,无杂物;
2、室内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无异味。
(五)维护公共财产完好,创建文明环境(10分)
1、不在门窗、家具和墙壁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以及暴力、淫秽文章、标语和图片;
3、不张贴任何形式的反动标语、图案、悬挂物等;
4、无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的现象;
5、无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喧哗起哄等扰乱学习生活秩序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