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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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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2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95号)等三个文件下达的经费和指标,结合我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项目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相关规定做好此次评选。

一、项目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共涉及国家级、省级、校级和社会资助共11个项目,名额分配按各学院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兼顾公平进行划分,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日程安排

(一)10月9日:下发评选通知;

(二)10月10-15日:各学院、班级组织评选、填写材料、审核材料并完成班级、院级公示(5个工作日);

(三)10月16-17日: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后报送相关材料;

(四)10月18-22日:评审委员会完成材料审核和校级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五)10月23-24日:评审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

(六)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和材料,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各学院的细化方案开展:

以学院为单位,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以及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前10%-30%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必须符合附件15相关条款)中进行等额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50%、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的经济困难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态度,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等额确定推荐对象。

4、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以学院为单位,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的学生中,按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50%、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

6、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附件22)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评选方式分别为:

(1)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

上一学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4的学生中,根据绩点排名依次确定前20名学生为候选人名单。绩点排名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9月16日数据为准,名单参见《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附件17)。

在科研、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卓越的学生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2)红河学院奖学金

  在上一学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0%(含)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40%(含)的学生中,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推荐对象。

(3)减免学费

经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孤儿可申请学费全免;经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的残疾学生和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50%。

7、2021级专升本学生只能参评助学金。

8、免费师范生不参评所有助学性质项目(包括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即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只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奖学金;2021级不参加此次奖助评选。

四、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请按具体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

3、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5、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报告,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参照附件13,交打印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交打印稿。

(三)国家助学金

1、2021学年度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按一等、二等分开汇总,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学院留存不送审。

(四)省政府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9),电子版;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纸质版;

3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班级学分绩点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纸质版(加盖教务或学院公章);

4、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11),电子版;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六)校级、社会奖助学金

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全免学费、减免50%、红河助学金等项目的汇总名单均填写《2021学年度校级、社会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9)(电子版,按上述5个项目顺序分类汇总)。 

申请校长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个人填写《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减免学费填写《红河学院助学金申请表》;申请红河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红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3)。

五、注意事项

(一)在奖助学金评选前,各班级必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见附件18)。

(二)评选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班学生共同参与评选;班主任须全程参与、主持、监督并认真填写2021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4),以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杜绝班主任或学生私自拟定或更改评选方案、评选结果,严格杜绝班主任走过场、不担当、置身事外的低参与度行为。

(三)对于评选过程中因班主任不负责导致的评选事故,经调查核实后,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对于因造假、舞弊或未按规定评选导致的评选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学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和所获项目的荣誉称号。

(四)对于部分申请转专业的同学,按统计人数时所在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必须妥善处理好转专业同学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如果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评选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所有表格参照《红河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范例》进行填写,所有表格中的“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得填写。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均参照《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教育厅模板)(附件21)进行。

(七)关于奖助项目兼得的问题

1、从项目命名上判断,带有“奖学金”字样的项目(包括励志奖学金)均为奖学金项目,都可以与助学金同时兼得,比如:同时符合奖助条件的学生,在选择奖学金后还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但不能再申请其他奖学金。

2、助学金项目不能重复获得(临时困难补助除外),比如获得薪火工程助学金的学生,尽管是原建档立卡学生,也不能再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或者减免学费。学生满足多个助学金项目参评条件时,可允许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八)关于原建档立卡学生须说明的问题

1、按照相关政策,必须继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名额按实际学生人数划拨),此群体包括(以中央数据库数据为准):稳定脱贫、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等三类学生。

2、学生如有自愿放弃奖助的,必须提交纸质《自愿放弃声明》,班主任必须告知学生:在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随时提交申请获得补助。

3、还未解除处分的原建档立卡学生依旧享有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项目的资格,但不得再参评奖学金项目。

4、未在中央数据库中但经与当地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系,获得身份证明的学生,可先安排获得二等助学金,后续报送证明材料后发放补足金。

(九)不允许学院在名额分配时以学生个人违纪情况为由扣减所属班级奖助学金名额。

(十)评选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须认真核对重要信息和数据,确保无误后按时报送。报送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5004668@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陈瑞;《2021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4)由学院保管备查。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1学年度奖助学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4.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3.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14.2021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

    1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16.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17.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绩点3.4以上共41人)

18.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9.2021学年度校级、社会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20.红河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红河学院助学金登记表

2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省教育厅填写范例)

22.红河学院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23.红河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