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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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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98号)文件要求和其中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结合我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项目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相关规定做好此次评选。

一、项目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共涉及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共12个项目,名额分配按各学院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划分,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日程安排

(一)10月12日:下发评选通知;

(二)10月13—20日:各学院和班级组织评选、填写材料、审核材料并完成班级或院级公示(具体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10月21日: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填写院系审核意见,并报送材料至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22日: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助学生名单;

(五)10月23日—29日:校级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六)10月30日:公示无异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以学院为单位,从德育和体育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中,按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不得有补考、重修科目。若拟推荐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在10%-30%的学生,须按附件15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要求进行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50%、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的经济困难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态度,等额确定推荐对象。

4、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以学院为单位,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的学生中,按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评选方式为:

从德育和体育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前50%、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推荐对象;若名额有剩余,则在学院内其他班级中调整。

6、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的评选参照《红河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具体评选方式分别为:

(1)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

上一学年(2019—2020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4的学生中,根据绩点排名依次确定前41名学生为候选人名单。绩点排名以教务管理系统截止10月12日数据为准,名单参见《2020年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绩点3.4以上共41人)》(附件17)。

在科研、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卓越的学生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2)红河学院奖学金

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德育体育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标,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依次确定。

(3)减免学费

分为全免和减50%两个项目,基数为学年学费标准;主要依据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6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金额的基数为专业学年学费,具体计算方法按《教学指导丛书》中规定的相应专业学分学费所要交的总学费数除以4即得到一个学年的专业学年学费。

7、2020级专升本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8、免费师范生不参评所有助学性质项目(包括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即2017级、2018级和2019级只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和红河学院校长奖学金;2020级不参加此次奖助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按具体要求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

3、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5、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报告,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参照附件13,交打印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交打印稿。

(三)国家助学金

1、2020学年度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按一等、二等分开汇总,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学院留存不送审。

(四)省政府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9),电子版;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纸质版;

3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班级学分绩点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纸质版(加盖教务或学院公章);

4、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11),电子版;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六)校级奖助学金

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全免学费、减免50%等项目均填写《2020学年度校级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9),电子版(按上述三个项目顺序分类汇总)。校长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奖学金填写《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减免学费填写《红河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一)在奖助学金评选前,各班级必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见附件18)。

(二)评选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班学生共同参与评选;班主任须全程参与、主持、监督并认真填写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4),以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杜绝班主任或学生私自拟定或更改评选方案和评选结果,杜绝班主任走过场、不担当、置身事外的低参与度行为。

(三)对于评选过程中因班主任不负责导致的评选事故,经调查核实后,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对于因部分学生舞弊操作导致的评选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本学年所获项目的荣誉称号、奖助学金以及后续项目的参评资格。

(四)对于部分申请转专业的同学,按统计人数时所在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必须妥善处理好转专业同学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如果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评选事故,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所有表格参照《红河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范例》进行填写,所有表格中的“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得填写。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均参照《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教育厅模板)(附件21)进行填写。

(七)关于建档立卡学生须说明的问题:按照相关政策,必须确保建档立卡户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名额在整个学院内进行调整,名额不足的,待评选完成后统一报给学生处助学科按照一助标准进行补发,评选期间不安排其他助学金项目。学业优异达到相应成绩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除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外,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学生如有自愿放弃助学金的,必须提交《国家一等助学金自愿放弃声明》。在处分期的建档立卡学生依旧享有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项目的资格,但不再参评奖学金项目。

(八)在资助工作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学院存在以学生个人违纪情况为由,随意扣减班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情况。请各学院认真调查,督促改正。

(九)班级或学院初评后须在班级(针对助学金项目)或学院(针对奖学金项目)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十)关于新增国家二等助学金(校补项目)和增加其他项目名额的说明:2020年春季学期受疫情影响,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有部分剩余,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所增多,故从学校计提经费中增补资金用于提高校级奖助力度。

(十一)评选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须认真核对重要信息和数据,确保无误后按时报送。报送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5004668@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陈瑞;《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4)由学院保管备查。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4.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3.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14.202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

    1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16.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17.2020年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绩点3.4以上共41人)

18.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9.2020学年度校级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20.红河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红河学院助学金登记表

2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省教育厅填写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