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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 红河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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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云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0年度奖助学金(第一批)共计12892800.00元,其中包括春季学期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预拨款。同时,红河助学金捐助款项也由省教育厅转拨到学校账户。现将这两笔款项的使用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一)发放标准和金额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要求,现拟按月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2月、3月、4月共三个月的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按每生每月分别为380元和280元的标准,金额共计4025040元。各学院具体发放数额见下表:

学院

人文学院

理学院

生命学院

工学院

商学院

教育学院

国际学院

体育学院

数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政治学院

州民族师范

总计

项目


国家一等助学金

名额

263

270

242

331

299

227

90

161

132

77

80

84

132

134

2522

金额

299820

307800

275880

377340

340860

258780

102600

183540

150480

87780

91200

95760

150480

152760

2875080

国家二等助学金

名额

137

122

118

189

177

127

62

71

71

50

65

60

56

64

1369

金额

115080

102480

99120

158760

148680

106680

52080

59640

59640

42000

54600

50400

47040

53760

1149960

总金额

414900

410280

375000

536100

489540

365460

154680

243180

210120

129780

145800

146160

197520

206520

4025040

(二)发放方式和程序余下5月、6月两个月的一等、二等助学金共计2683360.00元,将分别在5月初和6月初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账户。

    登录财务管理系统,http://10.10.10.19/WFManager/login.jsp,将学生数据导入,完成预约后进行打卡发放。

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除去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6708400.00元以外的剩余部分,将在本年度秋季学期11月份左右,在新一轮奖助学金评选、审核、公示等环节之后,与后续划拨款一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红河助学金

红云红河集团捐赠的2019年度红河助学金共计300000.00元,资助学生100人。校资助中心已完成学生信息统一报送,各学院务必通知获助学生本人及时关注账户信息以便查收。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相关规定,因违纪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以及休学的学生应给予停发一切奖助学金。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违纪学生名单参见教务处提供的数据,即附件。

(二)建档立卡学生由于身份特殊不宜停发。

(三)停发的助学金倾向于推荐同班级中低保户或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操作程序为:

1.5月11日前在班级内公示拟推荐学生,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无异议结果和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到校资助中心;

3.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统一进行发放。

 

 

附件: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违纪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