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红河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史艳丽 发布日期:2025-02-22

一审 二审
三审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精神,做好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申请对象

1.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

2.2019-2023年毕业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期间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就业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需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1份,双面打印,按照附件2中填表说明填写准确、完整,无涂改,表格排版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纸质版原件1份,格式不能修改。

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纸质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

4.毕业证:纸质复印件1份

5.《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1份。(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送)

(二)报送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按附件4中的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联系人:史艳丽 0873-3694855


附件:

    1.云财教〔2017〕18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

    2.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