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资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陈瑞 发布日期:2023-04-13

一审 陈瑞 二审 罗晶
三审 梁伟

各学院:

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现决定对2022—2023学年(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至2023年4月10日)资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资助工作专项督查由二级学院书记带队,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处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 4 个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二、分组督查

组别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督查学院

第一组

李思华

李  冰

普  莉、潘  莹

华鸿娟

人文学院、商学院、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第二组

徐  玲

王红晓

沈  清、李  佳

孔珊珊

工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第三组

李  健

崔  茜

黄敏婕、曹  阳

陈  瑞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第四组

李  清

杨  波

杨晓红、王文迪

史艳丽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传媒学院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各学院自查

1.时间:2023年4月13日—20日

2.工作要求:

(1)对照《红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指标体系(2023年4月)》(附件1)和存疑数据(附件4)整理支撑材料备查。

(2)对限期内资助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 4 月 21日 17:00 前报送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 D301 室)。

(二)第二阶段:学校督查

1.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5日

2.4月21日,召开督查动员暨工作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工作要求:各督查组到二级学院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日程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学院对接后自行安排。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撰写督查报告和反馈意见。

4.督查程序

(1)听取汇报。被督查学院党委书记或者副书记汇报本学院2022—2023学年资助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汇报会由督查组组长主持。

(2)查阅资料。主要内容:通知文件、会议记录、学生申报材料、身份证明、放弃声明、汇总表格、工作纪要、发放台账、图片视频资料等。

(3)学生座谈(不少于 20 人)。主要内容: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奖助学金评审和公示、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院级奖助学金项目设立、师德师风等。

(4)形成报告。各督查组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形成督查报告(附件3)。

(三)第三阶段:总结反馈

1.时间:2023年5月10日

2.工作要求:召开总结反馈会,将督查情况反馈各学院,对此次资助工作专项督查进行总结、评价。

(四)第四阶段:学院整改 

1.时间:2022年5月11日—5月23日

2.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督查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23日17:00 前报送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 D301 室)。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推动学校资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注重成效,及时汇总实地核查情况,形成督查总体情况报告和各单位督查反馈意见。

 

附件:1.红河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指标体系(2023年4月)

2.xx学院资助工作专项督查自查报告(模板)

3.xx学院资助工作专项督查报告(模板)

4.存疑数据(不公开)


                       学生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