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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红河学院2021年学生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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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大力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红河学院2021年学生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资助育人主题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等,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普及征信知识、金融知识,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提高借款学生的征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6月10日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开展“诚信 成人 成才 防骗大家谈”主题班会

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诚信 成才 成人 防骗大家谈”主题班会。首先,进行诚信考试宣誓,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其次,讲述个人或他人诚实守信事迹,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最后,结合身边金融诈骗案例进行分析,增强防骗意识。

诚信考试宣誓词:
     我庄严宣誓: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中,我愿意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不替他人考试,不请他人代考,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抄袭他人答卷,不扰乱考场秩序,服从巡视和监考老师的管理,坚守诚信考试,清白做人,创诚信校园、树诚信学风、做诚信学子。我要在考试中培养自己诚信的品格,同时我要在人格答卷上得到满分,塑造自已纯净的灵魂,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愿意接受学校纪律处分。
                                          宣誓人:XXX
   

(二)拍摄视频和照片活动

为加强榜样示范,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的精准资助政策,在2021年度表彰大会来临之际,各学院围绕文件总体要求,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通过拍摄微视频和照片等方式,充分挖掘我校学生立志学习的素材、青春奋斗的事迹,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激励和引导我校学生奋发学习。

1、育人成效——建学风

参与人员: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参与方式:获奖学生拍摄视频和照片分享学习经验和感悟

视频要求:(1) 紧扣主题、立意鲜明、积极健康、画面音质清晰、曝光准确、镜头稳定、竖屏拍摄;(2)视频长度1-2分钟,100Mb ,MP4格式;(3)视频命名为:学院XX奖学金+姓名+专业+视频名称。

照片要求:个人生活照片一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并附加一段文字,文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人名言,座右铭,学习心得体会等。图片和文字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Word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大小3OMb以内。

每名获奖学生必须同时提交视频和照片。

2、资助成效——助学习

参与人员:2020年度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得者

参与方式:获助学生通过拍摄一段1-2分钟的微视频展现自立自强拼搏奋斗的学习素材,或学院拍摄记录扶贫扶志的事迹。

视频要求:(1) 紧扣主题、立意鲜明、积极健康、画面音质清晰、曝光准确、镜头稳定、竖屏拍摄;(2)视频长度1-2分钟,100Mb ,MP4格式;(3)视频命名为:学院XX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姓名+专业+视频名称。

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3个优秀作品,优秀作品将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表彰大会上和红河学院公众号进行展播。

(三)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
   
为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资助工作育人成效,加强宣传理性消费、珍爱信用、风险防范等意识,

各学院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四)“信用助学,资助育人”诚信学习活动
    各学院组织贷款毕业生集中观看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录制的《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可自行上网搜索)专题教育片,加强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督促学生信守承诺,及时还本付息。

请于6月10日18:00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实录视频、照片,以及学院选出助学金获得者的实录视频1-3个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史艳丽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活动时间、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要求短、实、新,纸质材料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史艳丽,联系电话3694855。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