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此次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一)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红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行政班(不包括大一年级)。
(二)优秀毕业生
红河学院2025年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推选标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推选标准”:
(一)五好学生
道德品质好,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学习成绩好,具有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精神,热爱科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美育素养好,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正确的审美观念,注重培养自身的艺术兴趣,有良好的艺术特长和爱好,拥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和审美理想。
劳动实践好,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有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与劳动实践,热爱劳动过程,尊重劳动成果,有奋斗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
(三)先进班集体
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主任、辅导员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四)优秀毕业生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和资格
参考《红河学院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红河学院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资格”。
四、名额分配
(一)分配依据
根据相关评选文件要求,依据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级各项评选名额。
(二)具体名额
项目单位 | 省级 | 校级 |
五好 学生 | 优秀学生 干部 | 先进 班集体 | 优秀 毕业生 | 五好 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 班集体 | 优秀 毕业生 |
工学院 | 8 | 1 | 3 | 26 | 57 | 29 | 2 | 23 |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 4 | 1 | 4 | 14 | 31 | 16 | 2 | 13 |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 4 | 1 | 2 | 12 | 29 | 14 | 1 | 11 |
教育学院 | 5 | 1 | 3 | 18 | 35 | 18 | 1 | 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1 | 6 | 13 | 6 | 1 | 5 |
美术学院 | 3 | 1 | 1 | 9 | 22 | 11 | 1 | 9 |
人文学院 | 5 | 1 | 3 | 17 | 38 | 19 | 1 | 15 |
经济管理学院 | 6 | 1 | 2 | 20 | 43 | 22 | 2 | 18 |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 5 | 1 | 3 | 17 | 37 | 18 | 1 | 1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1 | 2 | 11 | 24 | 12 | 1 | 10 |
体育学院 | 3 | 1 | 1 | 8 | 19 | 10 | 1 | 7 |
新闻传媒学院 | 3 | 1 | 1 | 8 | 18 | 9 | 1 | 8 |
音乐舞蹈学院 | 3 | 1 | 1 | 8 | 20 | 10 | 1 | 8 |
师范专科部 | 2 | —— | 1 | 15 | 11 | 6 | 1 | 13 |
校团委 | —— | 1 | —— | —— | —— | 5 | —— | —— |
合计 | 56 | 14 | 28 | 189 | 397 | 205 | 17 | 172 |
五、推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切实承担责任。推选名额数要与分配名额保持一致,严禁虚报错报人数。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标准,遵照程序,进行公示。
(二)各单位要成立推荐工作组,负责推荐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自下而上的逐级推选,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推荐上报或在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推荐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调减下一年推选指标。
(三)各单位要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推选工作,确保学生对推选工作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要把推选工作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推选过程与结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六、表扬表彰
(一)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等推选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云南省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校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毕业生等推选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下发文件给予表彰,并颁发红河学院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三)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受到表扬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宣传鼓励;个人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3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推荐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126工作邮箱,邮件名称为“XX单位2025年学生推选”;附件2-7的各项目推荐登记表(纸质版,不含任何支撑材料)按附件1的名单顺序整理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
(二)此次推选活动2024级(含专升本)不参评。
(三)同一人可推选不同等级不同项目,但不得重复推选同一项目的省级和校级(如:校级五好学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可兼得,但省级五好学生和校级五好学生不能兼得)。
(四)“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结合各单位行政班数和2024年度违纪情况进行具体名额分配,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择优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级先进班集体”,宁缺毋滥。
(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云南数据归集提升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请在省级推荐名单表、登记表上填报受推荐学生身份证号信息,用于信用数据录入数据库。
附件:1.2024-2025学年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推荐总表(样表)
2.2024—2025学年云南省高校省级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2025届云南省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4.红河学院五好学生登记表
5.红河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6.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7.“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