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要求,为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的资助工作,现将开展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标准和对象
(一)学费资助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通过审核,对入伍前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本金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可选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对象:我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学费减免
通过审核,对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逐年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对象: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自愿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退役后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按月发放每月330元)
对象: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自愿退役复学或入学和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退役免试入学就读我校的专升本在校生。
二、资助时限
(一)在校资助年限根据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资助政策。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学费补偿: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学校财务处盖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有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交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1,一式一份)。
2.学费减免: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学校财务处盖章)、《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资格核查
申请资助学生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交至武装部国防教育科(学生活动中心B206),国防教育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无误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769350341。
(三)资助审批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国家资助工作要求上报资助数据进行审批。联系人:史老师,0873-3694855。
(四)资金发放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资助金。具体如下:
1.助学金按月打卡发放,每月330元;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金按审批金额一次性打卡发放;
3.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产生学费据实逐年减免。
四、注意事项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学费资助;
(二)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资助,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资助;
(三)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
(四)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原招收士官)到部队入职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五)获得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模板)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