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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院学发〔2018〕10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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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根据《红河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红河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2018年度内任职的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对本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红河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2、各学院组织开展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工作;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学校考核小组,开展学校考评工作;

4、最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居于前20%的,考核等级为优秀;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2018年度未全年履职者,不予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级;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规定解聘。

3、各学院汇总辅导员个人考核材料(包括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和附件2《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于12月12日(周三)上午10点之前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XX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

联 系 人:罗晶    联系电话:3993071

邮箱:hhxyxsc202@126.com

 

附件:

1. 红河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2.XX学院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