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强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各类安全问题
岁末年初期间,特别是即将到来的冬运会、元旦、寒假等重要时期和节点,学生出行集会活动增多,同时受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安全形势严峻。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利用假期学生返家返校高峰购票难的现实,利用所谓“低价票”吸引学生客源;二是各类非法信用贷款(含网络贷款)为提高年底业绩量,利用学生办理所谓“无抵押贷款”,诱导学生无视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超前消费、超高消费;三是学生在重要节日和假期外出到人员密集区域进行活动时的人身财产安全、意外伤害事故等;四是各类违法电话诈骗、网络诈骗(微信诈骗)、营销诈骗、用工诈骗等层出不穷;五是冬季气候相对干燥,容易引发火灾,宿舍、教室等场所存在一定的用电防火安全隐患等问题;六是寒假期间,学生参与假期招工用工、在家乡或外出旅游等的各类安全防患问题。
广大师生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各方面的安全问题,正确研判形势,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提高事故管控能力,坚决杜绝危害学生安全的重大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易班、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着重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暴力侵害、防不良网贷陷阱、防流行性疾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全体学生要以对自己、对家长、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加强自我教育,提升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切实提高警惕性和自觉性,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排查隐患,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心理;要多途径了解安全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高甄别判断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做好岁末年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广大教师要深入宿舍、深入课堂、深入学生日常活动,第一线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检查学生生活的各类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学生能自行整改的由学生自行整改,学生无法自行整改的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范学生校内活动;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掌握学生的去向,特别是冬运会期间,学校停课不放假,学生外出需向班主任报备;要制定执行好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加强元旦、寒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值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
要求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自我管理,不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注意外出安全、兼职安全和交通安全;外出要关好所在宿舍的门窗,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老师做好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