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并从“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中推荐2名参加“第十四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周二)上午11点。
二、参选对象
红河学院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
三、参选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二)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三)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8年;
(四)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评选。
四、参选方式及流程
1、学生报名。符合参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XX学院年度人物候选人XXX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像素清晰的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2、学院评审推荐
(1)各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参照评选标准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1-2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参加“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2)材料报送要求。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生处罗晶老师邮箱239497723@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别(例如:工学院—张三—学术科研),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纸质版材料(不含照片)请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D301办公室林子恒老师处。所有材料报送截至时间是2019年3月19日(周二)上午11点,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学校评审推荐。根据各学院评审推荐结果,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出不超过10名“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并从中推荐2名参加“第十四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选人材料,对所推选人物和事迹负责。推选人物须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重修、违纪现象的学生不得申报。
2、请参选人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因材料不规范等失误造成无法参选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3、省级评选活动将在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云学工”(附件3)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展示不同阶段活动情况;入围学生事迹也将在“微云学工”公开展示。
附件:
1、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2、第五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3、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官方微信二维码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