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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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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红河学院2019年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评选条件,参照《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17〕12号,详见2018版《学生手册第52页》)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

1、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组建班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相关材料;

2、召开主题班会,从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中,等额民主推荐优秀毕业生;

3、民主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推荐

1、各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

2、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推荐名单;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推荐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

1、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2、评选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学校审批。

四、名额分配

根据《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确定的总体比例10%(其中省教育厅确定省级推荐比例5%);依据学校截止2018年9月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各学院的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计算情况参见附件1)。

学院

省级名额

校级名额

工学院

24

24

国际学院

9

9

教师教育学院

22

21

理学院

15

15

美术学院

9

8

人文学院

17

16

商学院

27

2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4

15

数学学院

10

11

体育学院

8

8

外国语学院

9

8

音乐舞蹈学院

7

8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5

6

红河学院师范教育专科部

11

11

合计

187

187

五、注意事项

(一)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推荐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可补充制定学院具体评选推荐细则,并将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3、评选工作中,要做好评选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痕迹的保存管理。

(二)材料报送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级、校级)填写要求:学生基本信息、优秀事迹或受表彰情况、班级意见栏统一打印;院系推荐意见要求手写并亲笔签名;学生优秀事迹填写要详实全面反映学生事迹;班级意见填写要对所推荐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由班主任亲笔签名。(详见表格填写范例)

2、请各学院将推荐结果及推荐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工作报告以红头文件报送,并附《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级、校级)只需报送纸质版,顺序按照《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的排列顺序整理,同时发送《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XX学院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3、《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六、表彰办法

学校召开年度表彰大会,对2019年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评优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联系人:罗晶        邮  箱:hhxyxsc202@126.com

 

附件:

1、红河学院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红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3、云南省201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红河学院2019年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2019年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

6、《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9年4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