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升旗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旗法》和云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现将本学期的升旗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分周次参加升旗仪式具体安排
周次 |
日期 |
值周学院 |
第5周 |
9月23日 |
音乐舞蹈学院、国际学院、人文学院 |
第6周 |
9月30日 |
庆国庆升旗仪式 (全校师生代表参加,以具体通知为准) |
第7周 |
10月8日 |
教师教育学院、数学学院、体育学院 |
第8周 |
10月14日 |
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第9周 |
10月21日 |
工学院、美术学院 |
第10周 |
10月28日 |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
二、议程
(一)升国旗、奏唱国歌
(二)经典诵读
三、注意事项
(一)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上午7:20
地点:明德校区健翔体育场
(二)校国旗班负责升(降)旗,每周一上午7:20升旗,每周五下午17:30降旗;校管乐队负责现场演奏国歌。国旗班和管乐队需提前20分钟就位,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三)参加升旗活动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集队,班级与班级之间间隔一米,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学校或各学院将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要求值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全体班主任参加升旗仪式。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参加人员须停止一切与升旗仪式无关的活动,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并唱国歌。唱国歌时保持立正姿势,精神饱满,庄重宏亮。所有人员须待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结束后方可离场。升国旗时迟到的或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五)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经典诵读活动,请各学院组织好师生参加并提前熟悉誓词及经典诵读内容(具体文稿另行通知)
(六)值周学院需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并于升旗当日交学生处冯徐老师。
(七)留学生是否参加升旗仪式不做具体要求,鼓励值周学院外的师生参加升旗仪式。由于天气等原因影响当周升旗仪式的,值周学院不再顺延。
望各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切实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升旗仪式的规范顺利进行。
附件: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