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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院学发〔2019〕69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升旗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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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升旗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旗法》和云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现将本学期的升旗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分周次参加升旗仪式具体安排

周次

日期

值周学院

第5周

9月23日

音乐舞蹈学院、国际学院、人文学院

第6周

9月30日

庆国庆升旗仪式

(全校师生代表参加,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7周

10月8日

教师教育学院、数学学院、体育学院

第8周

10月14日

理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9周

10月21日

工学院、美术学院

第10周

10月28日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二、议程

(一)升国旗、奏唱国歌

(二)经典诵读

三、注意事项

(一)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一上午7:20 

地点:明德校区健翔体育场

(二)校国旗班负责升(降)旗,每周一上午7:20升旗,每周五下午17:30降旗;校管乐队负责现场演奏国歌。国旗班和管乐队需提前20分钟就位,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三)参加升旗活动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集队,班级与班级之间间隔一米,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学校或各学院将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要求值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全体班主任参加升旗仪式。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参加人员须停止一切与升旗仪式无关的活动,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并唱国歌。唱国歌时保持立正姿势,精神饱满,庄重宏亮。所有人员须待主持人宣布升旗仪式结束后方可离场。升国旗时迟到的或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五)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经典诵读活动,请各学院组织好师生参加并提前熟悉誓词及经典诵读内容(具体文稿另行通知)

(六)值周学院需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并于升旗当日交学生处冯徐老师。

(七)留学生是否参加升旗仪式不做具体要求,鼓励值周学院外的师生参加升旗仪式。由于天气等原因影响当周升旗仪式的,值周学院不再顺延。

望各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切实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保障升旗仪式的规范顺利进行。

 

附件: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