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蒙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体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均为参加大学生医保对象。
注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低保、残疾等特殊人群的学生因政策原因,建议在户籍地参保。
(二)参保待遇及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门诊医疗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
(2)住院医疗待遇;
(3)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详见附件1)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
1、缴费标准。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为每人每年250元(不包括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人员)。
2、缴费方式。详见《云南省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社保费缴纳)操作手册》(附件2)
(四)参保原则
1、属地报销原则。由于属地管理原因,在不同地区参保并就医者,医疗费报销比例各不相同。(例如:蒙自市参保人员在蒙自市域内市级定点医院就医、就诊享受的报销比例为80%,而异地参保人员在蒙自市域内医院就医、就诊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为准)
2、自愿原则。每位同学自愿参保,学院、老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保。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本院学生的参保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将国家、蒙自市有关政策精神讲深讲透(可参考《2020年度蒙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宣传手册》、《蒙自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意识。
(三)大学生医保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请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附件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林子恒邮箱:1097497296@qq.com。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保工作将于2019年12月31日截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学生,在读期间医疗费用全部自理。
2、相关政策宣传的最终解释权为蒙自市医保中心,未尽事宜请联系蒙自市医保中心(电话:0873-3720389)。正常参保后报账(门诊、住院)相关的问题请咨询:0873-3662216。
附件:
1、2020年蒙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宣传
2、云南省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社保费缴纳)操作手册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