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并从“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中推选1名参加“第十六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周三)下午6点。
二、参选对象
红河学院所有注册的2018、2019、2020级中国籍学生。
三、参选要求
1、具有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标兵,在“四史”学习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中做表率,坚定“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自身本领过硬,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学习成绩优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在攀登知识高峰中追求卓越,在肩负时代重任时行胜于言。
5、品德修为较高,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恪守学术诚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6、所推荐人的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8 年起),2020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结合近年来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争、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活动、“四史”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方面情况,择优推选。
7、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如有新的突出事迹者,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推荐。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报名。符合参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其中,个人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3年内校级及其以上级别荣誉。
(2)事迹材料。字数2500字以内。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荣誉等部分,事迹要真实,文字要规范,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突出事迹。事迹材料要避免空洞无物,杜绝造假。使用WORD文档编辑;标题设置为华文中宋加粗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28磅;请勿在事迹材料中插入图片。
(3)电子照片。包括参选人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2、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参照“参选要求”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评审;每个学院可推荐1-2人参加“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3、学校评审推选。根据各学院评审推荐结果,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出不超过10名“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并从中推选1名参加“第十六届云南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选人材料,对所推选人物和事迹负责。推选人物须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重修、违纪现象的学生不得申报。
2、2021年8月18日(周三)下午6点前,各学院将电子材料报送至罗晶老师邮箱239497723@qq.com,邮件主题为“XX学院2021DXSNDRW”;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D301)林子恒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具体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推荐情况,填写《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作为本院学生的统一推荐凭证,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交学生处。
(2)推荐人参评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含报名表、事迹材料及电子照片)统一命名为:学院+被推荐人姓名;纸质版(含报名表及事迹材料)双面打印,报名表需加盖学院党委盖章;须按要求准备,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
1. 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2. 第七届红河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