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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院学发〔2022〕2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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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最新制定的《红河学院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22】73号)等8个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相关规定做好此次评选。

一、项目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共涉及国家级、省级、校级和社会资助共10个项目,名额分配按各学院符合相关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比例兼顾公平进行划分,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日程安排

(一)9月26日:下发评选通知;

(二)9月27日-10月10日:学院完成评选、填写、审核材料、院级公示(5个工作日)及报送;

(三)10月11-18日: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材料审核和校级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1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和材料,填写审核意见;

(五)10月20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参照附件15《红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2】68号)以及各学院的细化方案开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附件16《红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2】70号)开展。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参照附件17《红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2】74 号)开展。

1.库内(包括自采集核实通过,下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农村低收入家庭等三类学生安排一等助学金。

2.库内稳定脱贫、低保学生安排二等助学金;

3.若名额有剩余,应按“先库内,再库外”、“先特困,再困难,最后一般困难”的原则,通过班级投票逐一安排。如,一等助学金名额有剩余,优先顺序为:先库内特困、库内困难、库内一般困难,再库外特困、库外困难、库外一般困难。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参照附件18《红河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2】72号)以及各学院的细化方案开展。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参照附件19《红河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红院行发【2022】71号)开展。

(六)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的评选参照附件20《红河学院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红院行发【2022】73号)中的相关条款开展。校长奖学金候选认名单参照附件25。

1.除绩点外,在科研、各类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卓越的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2.经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的孤儿,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家庭、优抚家庭学生,安排学费全免;经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的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家庭、优抚家庭学生安排减免学费50%。全免或减免学费50%的金额以学年学费为基数,若全免金额不足3800元、减免学费50%金额不足2800元,在秋季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性补足。

(七)2022级专升本学生只能参评助学金。

(八)免费师范生不参评所有助学性质项目,仅参评奖学金。

(九)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评奖助学金。

四、材料填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均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省教育厅填写范例)(附件28)进行。具体要求为:

(一)国家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附件2-1),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用户导入模板(本专科)(附件2-2),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2-3),电子版;

5.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

6.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纸质版;

7.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报告,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格式参照附件13,交打印稿。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交打印稿。

(三)国家助学金

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纸质版,学院留存不送审。

(四)省政府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

2.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电子版、纸质版;

3.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班级学分绩点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纸质版(加学院公章);

4.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人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11),电子版;

2.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纸质版;

3.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

4.上一学年学生个人成绩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每学院推荐一人,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13,打印稿

(六)校级、社会奖助学金

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全免学费、减免50%、红河助学金、善建励志奖学金(附件27)等项目的汇总名单均填写《2022年度校级、社会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1)(电子版,按上述5个项目顺序分类汇总)。申请校长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个人填写《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附件22)》;减免学费填写《红河学院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申请红河助学金的学生参考评选办法(附件23)填写《红河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4)。

五、注意事项

(一)在奖助学金评选前,各班级必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项目,在评选前必须结合最新中央数据库子系统数据(以9月26日数据为准)对之前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二)国奖、省奖评选以学院为单位,其他项目原则上均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班学生共同参与评选;班主任须全程参与、主持、监督并认真填写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4),以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杜绝班主任或学生私自拟定或更改评选方案、评选结果,严格杜绝班主任走过场、不担当、置身事外的低参与度行为。

(三)对于评选过程中因班主任不负责导致的评选事故,经调查核实后,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取消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如存在不符合评审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获奖助资格、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学生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则须终止资金发放。

(四)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奖学金类和助学金类的项目,但:

1.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除外;

2.同一申请条件不得作为不同项目的参评依据;

3.符合两个以上同类项目条件时,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参评;

4.不同的社会资助项目不可兼得。

(五)库内重点保障学生权益说明

1.尚处于处分期的库内重点保障学生依旧享有获得国家助学金项目的资格,但不再参评奖学金项目。

2.学生如自愿放弃奖助,必须提交纸质《资助项目自愿放弃声明》(附件26),或由班主任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班主任须告知学生,在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遭遇突发困难时可随时提交申请获得补助。

(六)学院在名额分配时不得以学生个人违纪情况为由扣减所属班级奖助学金名额。

(七)评选结果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报送时须认真核对重要信息和数据,确保无误后按时报送。报送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27521851@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华鸿娟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4.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3.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14.2022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登记表

15.红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16.红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17.红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18.红河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19.红河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红河学院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21.2022年度校级、社会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22.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助学金申请表

23.红河学院“红河助学金”评选办法

24.红河学院“红河助学金”申请表

25.2022年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6.资助项目自愿放弃声明

27.建行红河学院“善建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省教育厅填写范例)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