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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岗位应聘发布操作介绍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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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岗位应聘发布操作介绍

号外号外!!!新学期第一周和第二周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了!岗位主要分布在行政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针对有应聘需求的学生和有岗位发布需求的行政部门的教师,做了如下操作介绍,有需要的同学和教师及时关注,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学生端:

一、登录红河学院官网(https://www.uoh.edu.cn/)之后点击“网上服务中心”。

 

二、进行个人信息登录。

 

三、进入一站式智慧服务中心,并找到页面下方的“勤工助学申请”一栏点击进入。

 

四、点击“线上线下结合”一栏,进入勤工助学申请页面。

 

五、根据“红河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所应聘的部门或学院。

 

六、填写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后,点击页面上方“提交申请”即可完成报名。


七、已申请的学生请时时查看结果。点击“我申请的”词条后出现“红河学院勤工助学申请”,点击进入,之后可以查看用工单位回复情况知晓应聘结果。

 




 

老师端:

一、新学期开学第一、二周为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周,用工招聘信息统一发布于红河学院 一站式智慧服务中心。

 

二、申请用工学院或部门的老师时时登录红河学院 一站式智慧服务中心→查看待我办理的事项,显示的页面如下:

三、用工学院或部门根据招聘人数设置面试比例,达到面试人数,及时联系信息中心赵乾坤老师关闭招聘信息。请用工部门的老师根据学生申请逐一进行回复,查看学生申请表,进行筛选符合人选进行用工回复。如下:

1.入选参与面试的,进行回复如下:

请于XXX时间到XXX地点参与面试。

2.未入选面试的,进行回复如下:

很遗憾,您未能进入面试,欢迎下次继续参与。

未进入面试的学生,直接在点开的申请表单右上角点击“终止”程序回复后,就不会产生后续用工单位录用回复的程序;如果没有点击“终止”,后续录用完,还要逐一进行录用回复程序。 

一旦用工单位录入后,学生点开自己的申请就能看到如下界面:

 

 

、用工单位根据面试结果进行录用回复如下:

1.未录用:点击审批完成,输入审批意见“很遗憾,您未被录用,欢迎下次参与”,确定即可。


2.录用:点击审批完成,输入审批意见“已录用,同意进入 试用期”,点击确定即可。

 


、最后根据录用结果,用工单位与学生按照《红院行发〔2022〕66号--关于印发《红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即可。

注意:在学生处试运行中发现:可以从生成的审批单中打印学生的申请表,表中有学生的个人信息,如果学生不及时查看用工单位回复,就会错过面试时间,在此,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电话通知学生参与面试。目前我们能打印学生个人申请表,如果申请学生过多,可以联系信息中心赵乾坤老师要汇总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