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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 评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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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开展红河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红院学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经各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姓名

学院

年级

班级

朱云丽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2023级

植物保护

曾嘉乐

生物科学与农学学院

2023级

生物科学

 谢代青

教师教育学院

2021级

小学教育理科2班

杨艳

教师教育学院

2022级

小学教育理科

李元芬

工学院

2022级

物理学班

聂宏蕖

工学院

2021级

数字媒体技术

黎娇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2022级

越南语班

苏灵

国际语言文化学院

2022级

商务英语班

曹韵竹

人文学院

2021级

汉语国际教育班

毛哈周

人文学院

2021级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班

朱绍波

商学院

2022级

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

苗金华

商学院

2023级

物流管理班

李田忠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思想政治教育2班

王玉珏

化学与资源工程学院

2022级

食品质量与安全班

李玲

新闻传媒学院

2021级

网络与新媒体1班

罗杨杰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级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朱轶凡

美术学院

2022级

工艺美术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16日(星期二)下午 18:00 前向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电话:0873-3694918。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