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评选、审核,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助学金、红河助学金、善建励志奖学金等八个项目的推荐获奖助学生初审名单作如下公示,公示日期为10月8日至12日下午17:00。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以下老师联系:
秦赟(学生处副处长),电话:3694918,地点: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B302室)
陈瑞,电话:3694855,13769373996,地点: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
按相关规定,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取、截留、挪用等;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的同学不应有奢侈消费行为,若有违规,请师生及时给予制止和检举。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