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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学院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20

一审 史艳丽 二审 罗晶
三审 梁伟


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25年我校毕业生到云南省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通过校级初审拟补偿对象名单进行校级公示,拟补偿学生名单如下,公示日期为3月20日至26日。最终是否给予学费补偿,以省级终审结果为依据。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以下老师联系:

陈瑞、史艳丽

电话:0873-3694855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6年3月20日

【一审:史艳丽】

【二审:罗晶】

【三审: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