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日期:2026-03-20
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25年我校毕业生到云南省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通过校级初审拟补偿对象名单进行校级公示,拟补偿学生名单如下,公示日期为3月20日至26日。最终是否给予学费补偿,以省级终审结果为依据。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以下老师联系:
陈瑞、史艳丽
电话:0873-3694855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D301室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