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红河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2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选聘的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导师
二、考核期限
考核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组织实施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采用院校两级考核。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导师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中心初审;学生中心组织初审后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四、考核内容
对照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结合指导频率、指导效果、学生参加竞赛、科研项目、升学就业等情况以及学生评价情况,全面考核本科生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红河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红院行发〔2021〕42号)文件精神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应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总结学院导师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撰写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2.《红河学院导师工作手册》等导师工作开展的痕迹材料由各学院认真审核后存档。
3.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制定的本科生导师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以及《xx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红河学院导师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xx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中心(学生活动中心B308),电子版发送至黄庭玺老师邮箱。
红河学院学生处
2024年12月12日